县委组织部是县委主管组织、干部和人才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建设,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制度情况;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形式创新;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县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协调新时代党建工作新任务、新目标、新要求和党建理论的研究,提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办理我县由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工资、退休报批手续;提出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管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办理其任免、工资、退休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竞争性选拔县管干部和指导协调全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指导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县直机关股级干部和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和安置事宜。
(三)研究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制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意见,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加强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
(四)研究和宏观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县组织、干部、人事等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制度。
(五)统一管理全县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公务员管理对外交流合作。
(六)负责全县组织、干部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七)主管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我县干部教育规划、计划和意见;协助完成省、市下达的调学任务;组织县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中高级知识分子以及组工干部等培训。
(八)牵头抓好全县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并协调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有关政策。
(九)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十)负责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法院、检察院等执行《公务员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县委管理干部和公务员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监督的制度和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十二)负责全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宏观指导工作;负责县管干部、公务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员和公务员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承担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
(十六)负责全县老干部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七)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