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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推行村干部队伍专职化管理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发布日期:2023-10-26   来源:系统   阅读:

近年来,霍邱县积极推行村干部专职化管理,通过在规范纳入程序、强化待遇保障和完善管理机制上持续发力,着力打造收入有倍增、晋升有渠道、关爱有保障、退出有机制的专职化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村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助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

规范纳入程序,严把人选关口。出台《霍邱县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办法》,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的原则,注重把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村“两委”成员纳入专职化管理。将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作为纳入重点,纳入对象是村“两委”正职的,其所在村基层党建、乡村振兴、国土管理、信访维稳、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均需处于本乡镇先进位次;纳入对象是其他村干部的,其本职工作需连续三年以上位居乡镇前列,或近三年内受到县级以上表彰。每年3至4月份启动村干部专职化管理纳入工作,按照党委推荐、组织考察和审核批准等程序进行,在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全程公开、全面考察,确保纳入专职化管理的村干部能力突出、素质优良、群众认可。

强化待遇保障,激发干事活力。优先把专职化管理村干部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近年来全县省、市“两代表一委员”中的基层村干部人选均从专职化管理村干部中推荐产生,担任县级“两代表一委员”的村干部中,专职化管理的比例达到90%以上。在村干部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的基础上,专职化管理村干部每月额外享受专职化补贴600元,在村干部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进行财政补助。持续面向专职化管理村干部公开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采取乡镇推荐、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常委会票决等工作程序,先后将25名专职化管理村干部纳入乡镇事业编制。

完善管理机制,严格日常监督。印发《霍邱县村级权力运行清单三十四条(试行)》《霍邱县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绩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霍邱县村干部“慵懒散”行为问责办法》等文件,初步构建了村干部激励、约束、考评、问责“四位一体”的制度体系。严格管理专职化管理村干部,指导乡镇党委每年对专职化管理村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因连续两年工作下滑、没有完成既定任务的,或有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专职化管理资格。对退职辞职、选举落选等不再担任村干部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所在村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非法**活动、群众集体越级上访的,长期脱岗等负面情形的,及时取消专职化管理相关待遇,畅通了专职化管理的出口,杜绝了专职化管理“一劳永逸”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