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纳四方贤才,更好地服务霍邱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霍邱籍在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回乡工作,决定实施“归鸿工程”,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 霍邱籍(籍贯或原户籍为霍邱)在外工作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 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霍邱工作、生活的在外地工作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1. 公务员(参公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满足紧缺性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表现特别优秀的等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45周岁;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3. 进入党政机关(参公单位)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
4. 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
5.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服从组织安排。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调入: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安置原则
1. 有编制空额原则。回调人员拟安置单位,应确保有编制空缺,防止出现超编进人情况。
2. 对口安置原则。坚持县乡分级分层管理,人员调动在同一级别、同一层次范围内进行,不得跨级别、跨层次调动,按拟回调人员现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县、乡级对口单位。回调人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县现行政策执行。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在农村学校、乡镇医疗机构工作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优先安排到户口所在地工作(城关镇除外)。
3. 职能相近安置原则。根据拟回调人员工作单位职能和性质,坚持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原则,进行岗位安排。
4. 服从调剂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5. 回避原则。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学校、医院管理岗位;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四、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将个人信息材料及证明材料,按顺序排列,整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在组织考察时现场提供)。需提交材料如下:1.填写完整的申请表;2.本人书面申请;3.身份证;4.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5.居民户口簿;6.资格证;7.干部任免审批表。相关材料分别发送至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联系电话:0564—2717569)、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564—6014189)。
(二)资格初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申请人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三)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到调出单位实地考察并查阅档案,形成综合考察材料。
(四)办理调动。综合考察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人员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具体条款由霍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64—6021636)。
附:1.安徽省霍邱县“归鸿工程”公务员(参公人员)申请表
2.安徽省霍邱县“归鸿工程”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表
3.安徽省霍邱县“归鸿工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表
4.安徽省霍邱县“归鸿工程”教师申请表
中共霍邱县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安徽省霍邱县“归鸿工程”公务员(参公人员)申请表.doc
附件2:安徽省霍邱县“归鸿工程”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表.docx